一大早看見社會新聞讓我最生氣是,"心虛撞警遭槍傷 2嫌還要國賠"去年十二月廿一日晚間八時四十分徐志皓在中和市興南路住處偷開父親的轎車外出,在家門口撞傷攔他的父親,徐父立即報警攔阻。中和警分局南勢派出所邱姓及陳姓警員據報攔截,但遭徐衝傷,彭姓警員趕到支援也遭衝撞,但未受傷,隨時朝輪胎開槍,未料打中前座的許姓國中生頸椎。

徐、許家屬認警方開槍失當,找來縣議員、立委開記者會,要求國賠上千萬元。

事實的結果是什麼性侵國中女生並棄屍的徐志皓,去年底開車載共犯許姓國中生遇警攔查,疑心虛以為東窗事發而加速衝撞員警,許遭警開槍打傷頸椎。事後徐在聲援民代撐腰壯膽下,毫無懼色指控員警用槍不當。

天阿!我們當時只見事情的表面警察用槍合適不合適的問題,卻沒仔細深入去了解背後的問題,當時開槍打傷的警察自己還在替被打傷的少年付醫藥費時,他們現在才知道原來在他們據報攔截前,徐、許少年是已經在一個月前性侵國中女生後並加以殺害棄屍,報案內容是"住處偷開父親的轎車外出,在家門口撞傷攔他的父親,徐父立即報警攔阻"當時被攔截的少年以為是東窗事發警方找上門而衝撞員警,而員警上前攔阻以為是偷車賊,家屬找縣議員、立委開記者會給警察壓力,那當兩位已經下的罪刑的少年心理是在想什麼,他供稱擔心性侵方女的事曝光,才狠下殺機。許姓中輟生(十六歲)承認協助徐緊壓方女雙腳,及清洗現場、棄屍,但沒有性侵。

天知道才會怎樣其實我想這樣的新聞熱度絕對不會超過2天,一定會被別的新聞洪流所淹沒,請問還在付醫藥費的警察、曾經關說縣議員、立委、犯下重罪的少年及他的家屬、被害人的家屬、新聞記者、還有寫這篇的我和看這篇的你,是不是當時就該深入了解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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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痞子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